宋爱勇律师亲办案例
一房二卖
来源:宋爱勇律师
发布时间:2017-09-1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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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案涉及到“一房二卖”。 本案的被告方的房屋在2007年3月被城投公司拆迁,城投公司于是就与被告签订了《拆迁安置补偿协议》,根据该协议,城投公司在拆迁还房小区为被告方安置几套房屋。 于是,本案的被告在2007年5月的时候,将该拆迁安置补偿还房中的两套出卖给本案的原告方(即我方当事人),由于在2007年5月,原被告双方签订合同的时候,该安置还房还没有修建完毕,于是原被告双方在《房屋买卖合同》中约定,如被告在2010年还不能交付房屋,则2010年5月后的过渡费由原告方领取,在签订该合同后,原告方按约支付了10万元的购房款。 但是,在2017年2月,城投公司将该几套拆迁还房交付给了被告方,但是被告方却没有履行合同义务,于是,原告方就起诉到法院,要求被告方将房屋过户给原告方,协助原告方办理过户手续,但是我们在办理该案的过程中,发现被告方已经通过法院调解的方式将该房屋出卖给了案外人,并且已经履行了房屋的交付义务,此时,由于该房屋已经由第三人所有,因此,我方当事人只能变更诉讼请求,于是,我们就向法院申请变更诉讼请求,要求被告方返还已付10万元购房款及支付相应利息、赔偿损失38万元、支付239814.26元。在办理该案过程中,我们也为当事人申请了财产保全,并积极的配合法官办理该保全事宜。我们为了能够让法官判决支持我方的诉讼请求,多次到城投公司调去相关证据材料,到法院调去卷宗材料,查找“一房二卖”的相关案例及相关法律规定。在开庭过程中,我们将我们调去的相关证据材料提交给法院,最终采纳我们的观点,基本支持了我们的诉讼请求,判决被告方返还已付10万元的购房款及支付从2007年9月8日起至该判决生效届满之日的利息,被告方支付原告方239814.26元的过渡费、由被告方赔偿原告方28万元的损失。 本案的办案启发:在办理案件过程中,一定要围绕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调去相关的证据材料,搜索相关案例及搜索相关法律规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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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信息
  • 律师姓名:
    宋爱勇
  • 执业律所:
    贵州尊达律师事务所
  • 职  务:
    主办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
    15203*********19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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